在线留言 | 收藏本站 | 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欢迎来到上海奔烁咨询官网!
CONTACT联系方式

上海奔烁咨询服务公司
全国服务热线:4006-010-725
上海:152-2175-9315
青岛:137-9194-1216
北京:136-8120-0268 
杭州:158-6716-8335
西安:139-0928-9277
深圳:130-7782-9315

您现在的位置:行业知识行业知识

电梯型式试验结论(是否合格)如何判定?

添加时间:2017/7/19 | 文章录入:上海奔烁咨询 | 文章来源:上海奔烁咨询

型式试验结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判定:
(1)所有适用项目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,判定为“合格”;
(2)样机出现不合格项目时,在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、经复检符合本规则要求的,判定为“合格”;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经复检仍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,判定为“不合格”;
(3)样品试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,判定为“不合格”;其中技术资料审查等出现不合格时,按照本条第(2)项处理。

返回

奔烁(上海)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 版权所有    常年法律顾问:焦点 律师
(总部) 地址: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       
全国服务热线:4006-010-725       客服QQ:2215501312     
      电话 | 微信:152-2175-9315        邮箱:benshuorz@126.com